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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部门预算1
[来源:本站 | 作者:本站 | 日期:2018年11月8日 | 浏览2329 次] 字体:[ ]

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部门预算

 

 

第一部分 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单位概况

一、主要职能

二、部门预算单位构成

第二部分 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18 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 

第三部分 名词解释

附件: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18度部门预算表

一、财政拨款收支总表

二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

三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

四、一般公共预算“三公”经费支出表

五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

六、部门收支总表

七、部门收入总表

八、部门支出总表

 

 

 

 

 

第一部分

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单位概况

 

一、主要职能

承担特殊教育,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。

二、 部门预算单位构成

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。

本单位下设办公室、教务处、政教处、总务处四个处室。

 

 

第二部分

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

 

一、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
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收入总计1647.746万元,支出总计1647.746万元,与2017年相比,收、支总计各增加901.066万元,增长120.67%。主要原因是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增资;2017年年末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至2018年。

二、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
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收入合计1647.746万元,其中:财政拨款1316.766万元;上级转移支付169万元;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161.98万元。

三、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
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支出合计1647.746万元,其中:基本支出1535.746万元,占93.2%;一般项目支出112万元,占6.8%。

四、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
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535.746万元,与 2017年729.68 万元相比,增长110.47%,主要原因是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增资。

我校2018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。

五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说明

我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35.746万元,其中:

人员经费1410.146万元,主要包括:基本工资、津贴补贴、 奖金、绩效工资、其他工资福利支出、离休费、退休费、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;其中:基本工资370.688万元,津贴补贴164.179万元,奖金290.627万元,绩效工资205.773万元,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7.647万元,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支出131.592万元,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43.829万元,住房公积金支出85.811万元。

公用经费115.5万元,主要包括:办公费、印刷费、咨询费、手续费、水费、电费、邮电费、取暖费、物业管理费、差旅费、因公出国(境)费、维修(护)费、租赁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、公务接待费、专用材料费、劳务费、委托业务费、工会经费、福利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、其他交通费用、税金及附加费用、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、办公设备购置、专用设备购置、大型修缮、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、其他资本性支出。其中:办公费70万元,电费12万元,差旅费12万元,培训费3万元,工会经费12万元,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,公务接待费0元,因公出国(境)经费0元,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.5万元。

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即健康休养费10.1万元。

六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
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。

七、 “三公”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

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18 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为5.2万元。2018年“三公”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1.8万元,下降 25.7%

具体支出情况如下:

(一)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.2万元,全部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(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),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,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1.8万元,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严格管理出车审批。

(二)2018年无公务接待费预算,预管算为0元,2017年预算数也是0元。主要原因:实行源头控制,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,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缩减。

(三)2018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(境)经费。

八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

(一)政府采购支出情况

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。

(二)国有资产占用情况

截至目前,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共有车辆1辆,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,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(套),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(套)。

2018年部门预算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,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,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。

  

 

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

 

一、财政拨款收入: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。

二、事业收入: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。

三、其他收入:是指部门取得的除“财政拨款”、“事业收入”、“事业单位经营收入”等以外的收入。

四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: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“财政拨款收入”、“事业收入”、“经营收入”和“其他收入”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,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(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,按国家规定提取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)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。

五、基本支出: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,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。

六、项目支出: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,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。

七、“三公”经费: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,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。其中,因公出国(境)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;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

八、机关运行经费: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)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,包括办公及印刷费、邮电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福利费、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、办公用房水电费、办公用房取暖费、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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