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部门预算
目 录
第一部分 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概况
一、主要职能
二、部门预算单位构成
第二部分 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 2019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
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
附件: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19度部门预算表
一、收支预算总表
二、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(按支出功能分类)
三、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(按支出经济分类)
四、一般公共预算“三公”经费支出表
五、支出预算明细表
六、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
第一部分 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概况
一、主要职能
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为市教育行政部门,其主要职责:
(一)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律法规等,坚持依法治教、依法治学,贯彻执行市教育局的行政规章制度。
(二)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改革,科研兴教,科研兴校。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,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,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。
(三)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、编制和管理权限,负责本校教师人事管理、继续教育、考核考评等工作。
(四)负责本校财务和基建管理,筹措资金,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。
(五)指导、管理、检查、评价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,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。
(六)承办市政府、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部门预算单位构成
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人员编制104名,实有104名。内设办公室、教务处、政教处、总务处四个处室。
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仅为本单位部门预算
第二部分 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
一、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收入总计2001.88万元,支出总计2001.88万元,与2018年决算相比,收、支总计各增加206.17万元,增长10.30%。主要原因是2019年工资提高并补发以前工资。
二、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收入合计2001.88万元,其中:特殊学校教育1649.90万元,事业单位离退休28.66万元,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.76万元,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.50元,事业单位医疗177.06万元,住房公积金91.00万元。
三、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支出合计2001.88万元,其中:基本支出1984.88万元,占99.15%;专项资金17.00万元,占比0.85%。
四、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538.55万元,与 2018 年相比减少104.95万元,减少6.8%,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。
本单位2019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。
五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说明
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38.55万元,其中:
人员经费1520.15万元,主要包括:基本工资、津贴补贴、 奖金、绩效工资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其他社会保障缴费、住房公积金、退休费;其中:基本工资442.68万元,津贴补贴269.30万元,奖金329.84万元,绩效工资138.78万元,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60.03万元,基本医疗保险费52.76万元,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.10万元,住房公积金91.00万元,退休费28.66万元。
公用经费18.40万元,主要包括:办公费。其中: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,公务接待费0万元,因公出国(境)经费0万元,培训费0万元,会议费0万元。
六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。
七、 “三公”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
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19 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为3.3万元。2019年“三公”经费支出预算数于 2018 年减少0.29万元,下降8.79%。
具体支出情况如下:
(一)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.3万元,全部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(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),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,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。
(二)2019年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
(三)2019年培训费5.4万元,主要用于开展学校教师培训。
(四)2019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(境)经费。
八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
(一)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
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未发生。
(二)政府采购支出情况
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。
(三)国有资产占用情况
截至目前,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共有车辆1辆。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。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(套),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(套)。
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,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(套),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(套)。
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
一、财政拨款收入: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。
二、事业收入: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。
三、其他收入:是指部门取得的除“财政拨款”、“事业收入”、“事业单位经营收入”等以外的收入。
四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: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“财政拨款收入”、“事业收入”、“经营收入”和“其他收入”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,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(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,按国家规定提取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)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。
五、基本支出: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,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。
六、项目支出: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,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。
七、“三公”经费: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,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。其中,因公出国(境)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;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
八、机关运行经费: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)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,包括办公及印刷费、邮电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福利费、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、办公用房水电费、办公用房取暖费、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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